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企业创新——基于广东省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的准自然试验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其本质在于解决“知识”作为资源的归属问题,是一种激励和调节的利益机制.本文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专利数据库的合并数据,基于广东省2006年开始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准自然试验,实证分析了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带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高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三审合一”对企业创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动态效应检验表明,“三审合一”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时滞,并且能够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3)异质性检验表明,“三审合一”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对小规模企业、非国有企业和高技术企业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4)影响渠道检验表明,“三审合一”主要通过激励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来促进创新.本文的政策含义在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可以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三审合一、专利
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推进我国工业创新驱动发展研究”14AJY016的支持.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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