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选择及治理效果:项目制、单位制、混合制
治理研究的核心是要确定和解释不同治理模式的制度特征及效果差异性.本文聚焦特大型城市中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领域的制度安排,以上海、广州、香港为例,界定了这一社会治理领域的3种模式:项目制、单位制、混合制.以项目制为特点的上海社区公益购买服务计划以具体的项目作为购买服务的标的,由社会组织竞标承接特定的服务项目,该模式可以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有针对性的服务.以单位制为特点的广州社区公共服务是以在各个街道设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基本做法,这一模式努力提供基础性的公共服务,对社会组织设有较高门槛,为获得支持的社会组织提供持续性支持,唯社会组织发展缺乏专业分化.以混合制为特征的香港模式针对不同人群设立了提供基础性服务的中心,也针对特定需要设立了项目,提供了较全面的专业服务,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组织发展.
项目制、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单位制、购买服务
本研究得到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基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广东和谐社区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战略、路径与对策”12&ZD04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框架设计研究”15ZDA050的资助.
201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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