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本文基于国有企业“二重性”理论,将国有企业高管依据不同的选用方式划分为“行政高管”和“市场高管”两类,并主张对组织任命、上级委派或调任等行政任命方式选拔的高管参照实行与公务员工资制度,而对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非行政任命方式选拔的高管则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
国企高管、薪酬制度、国有企业“二重性”
F272.91(企业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批准号10YJA63013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批准号L11BJY029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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