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合理控制与战略思考
@@ 我国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体系按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划分,可分为公益性、基础性和竞争性3大类,并分别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承担.目前固定资产投资按所有制划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外资共四大类,按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可分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其他企业、个人、外商等6个部分.其中前3个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使用的是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对其使用有优先决策权.后3个投资主体使用的是非国有资产,政府没有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和支配权,其他企业中包括国有资产投资的股份制企业,其投资决策权归企业董事会,对国家控股的,政府有一定的决策权.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合理控制、非国有资产、国有固定资产投资、中央政府、投资主体、决策权、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政府和企业、所有者代表、企业董事会、股份制企业、项目划分、企业投资、决策主体、国家控股、支配权、所有制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5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