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分立的有效性前提
目前,在中国央行和银监会是否应该就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各司其职的探讨正在逐渐深入,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认为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又负责金融监管,会造成较为严重的角色冲突。二是认为中央银行既负责宏观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又因金融监管涉及大量微观的和具体的活动,直接制约了金融监管的专业化(王君,2001)。此外,虽然银行监管原本是央行的传统职能,但近年来国际趋势是将职能逐步从央行分离出来,另组一个独立的超级统一监管机构,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领域的监管。这可能是国内一些学者倾向于央行银监会分立模式的3种理由。本文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分合的理论假说和制度变迁背景方面对上述理由进行了分析,指出监管职能或机构的变动主要是为实施独立有效的银行监管,金融监管政策的完整性和监管水平的提升,并不全在于架构的调整,缺乏监管理念更新的单纯机构变更永远是相对次要的。
统一金融监管、货币政策、角色冲突、最后贷款人
F832(金融、银行)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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