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比较
本文的目标是比较中国大陆开放式基金与发达基金市场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的异同.首先根据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原则给出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几个比较依据,分别介绍了中国大陆和美国、英国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开放式基金市场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状况,随后根据信息披露有效性原则,运用问卷调查对国内外几个主要基金市场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比较分析,以4个基金市场83家基金公司为样本进行统计,以及时性、深入性、全面性等原则在多维空间对每个市场定位,找出中国大陆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与发达基金市场存在的差距,并据此提出了政策建议.
开放式基金市场、信息披露、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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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F8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70801006
2016-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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