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877.2017.07.022
论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法律监管问题——以辽宁阜新为例
当前,电动车使用率加剧增长,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其弊端也接踵而至.本文以阜新市为例调研电动自行车发展现状,归纳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通行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及交通事故纠纷难以依法处理等社会问题.进而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导致诸多问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存在具有一定"合法性",最后提出重新定位超标电动车的法律性质,对"准机动车"重新设计单独的配套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超标生产、经销、维修的监管,给予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的生存空间等法律监管对策.
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准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监管
DF81(司法制度)
2017-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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