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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损害事故高职院校公平责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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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损害事故公平责任是否适用虽存在较大争议,仍应予以肯定。但其适用条件需加明确,尤其是因果关系是必不可少的要件。对于如何认定校方(无)过错,提出了注意义务的检测标准,以法定注意义务为基本标准,以合理人注意义务为补充。同时认为公平责任适用时原因力是重要的考量因素。<br>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发生实习事故,高职院校承担过错责任应是无任何疑议的。但在学校无过错时,是否要依公平责任承担部分责任则争议较大。

实习、损害、事故、高职院校、注意义务、公平责任、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责任承担、因果关系、行为能力、适用条件、考量因素、检测标准、基本标准、原因力、无过错、合理人、大学生、学校

R19;D92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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