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199.2008.12.014
美丽的骗局,丑陋的结局——记一起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纠纷
@@ 一、案件简介
诉讼主体
原告:王静
被告北京阳光瑞丽美容有限公司
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
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并要求阳光瑞丽
公司退还加盟费2万元.
骗局、特许经营、合同无效、诉讼请求、有限公司、阳光、诉讼主体、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合同书、原告、签订、美容、被告、北京、案件
D92;I20
200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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