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22X.2008.07.056
从"政府信息公开"谈公共图书馆的全民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使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公共图书馆、行政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条例、人民共和国、主动公开、职责权限、社会主义、广大群众、监督方式、和谐社会、知情权、信息能、监督权、档案馆、参与权、实施、国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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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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