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亡于政而非亡于制——答陈延嘉先生之“商榷”
秦王朝灭亡的原因与法家思想之对错是两回事,秦始皇根据法家思想主张的君主专制思想建立了地主经济上的君主专制制度,这一政治制度延续了两千余年,证明法家思想及其指导下建立的政治制度是适应当时历史政治、经济需要的.法家“重刑轻罪”的立法思想指导下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汉律完全承继了秦律的框架、刑罚种类,与秦律没有根本的区别,也没有引起政权的危机;相反,汉初“惩恶秦之政”“与民休息”“轻徭薄赋”造就了文景时的府库有盈余,成就了“人得自安”“人人自爱而重犯法”的“文景之治”.
秦朝、灭亡原因、汉承秦制、重刑
K233(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15-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2-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