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平贸易"政策分析
自特朗普入主白宫,美国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频启"公平贸易"政策打击他国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以期贯彻"美国优先"的政策理念.2021年3月1日,拜登政府发布《2021年贸易政策议程》,将"加强贸易执法","通过综合战略应对中国的胁迫性和不公平经济贸易行为"列为施政重点.①从拜登的施政纲领来看,"公平贸易"仍是美国在贸易政策上的选择,实现了在美国贸易政治中的延续."公平贸易"政策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作为美国贸易史上沿革已久的重要国策业已方针化,超越党派分歧,为历届政府频繁使用,事实上已成为美国竞逐政治、安全利益的主要手段.本文梳理"公平贸易"政策的法律发展史,阐述其单边主义特性、私力救济本质,分析其合法性问题及未来走势.
一、美国"公平贸易"政策在其法律发展中显现的单边主义特性
公平贸易(fair trade)概念孕育于欧洲,双边主义乃至多边主义是公平贸易的本质属性.15世纪至18世纪间,欧洲国家曾普遍奉行重商主义经济思想,对他国进口施加严苛的限制.亚当·斯密曾在其1776年出版的著作《国富论》中评价称:"这种相互的限制,几乎断绝了国家间一切的公平贸易."②19世纪80年代,在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由重商主义向自由贸易转轨的进程中,各国因政策调整步调不一,产生了已然转向自由贸易与仍然滞留于保护主义的时间差.于是,公平贸易首度作为国家层面的诉求与理念应运而生.此时的公平贸易,其内涵带有内生的朴素性,即一国为缩小与另一国之间因在贸易政策上的差异而造成的贸易逆差,从而倡导树立的一种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双方贸易公平的理念.可见,双边主义乃至多边主义是公平贸易的本质,这是自由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与题中之义.
2021-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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