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14.2015.03.005
公司领办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探析——基于交易成本,以同仁柚果专业合作社为例
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正在全国各地壮大发展,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施后,其市场主体功能尤为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致分为“政府引导型”“公司领办型”“农村能人创办型”“自发创办”等类型,其中公司领办型合作社形成的“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已经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生产技术、人力资源、资本实力、市场营销等方面表现出一定优势[1].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广东顺兴公司领办的梅州同仁柚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过程,正是“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成功的缩影.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探析、交易成本、同仁、柚果、市场主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资本实力、主体功能、一号文件、市场营销、生产技术、人力资源、农业、农户、农村
32
F32;F30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