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7.01.024
中国特色公众协商途径与协商民主实施满意度——基于12省市领导干部的问卷调查
从作为公众参与的协商民主出发,本文考察中国语境下领导干部的协商民主实施满意度在公众协商途径及其实施周期,以及不同职务级别、单位类型和地区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果表明:厅局级干部的协商民主实施满意度比科级和县处级干部高;党政部门实施决策听证会、党务会议、收集民意的周期越短,领导干部对协商民主实施越满意,但接待信访群众越频繁满意度越低;人大、政协、法检及群团组织实施决策听证会、接待信访、热线电话、网络问政和群众评议获得的满意度在不同实施周期之间无显著差别;政协领导干部经常收集民意比偶尔收集民意所获得的协商满意度要高;东部地区领导干部的协商民主实施满意度比西部地区高.面向协商民主的可持续发展,特别需要调动基层领导干部运用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强化党政机构实施协商民主的主动性,重视公众主动发起而党政机构和领导干部被动卷入的公众协商途径.
公众协商途径、协商民主实施满意度、领导干部、方差分析
D630(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13&ZZ033;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群体性事件政策议程学发生机制与治理研究”14CGL038;中国博士后第九批特别资助2016T90866;四川大学青年学术人才项目SKQX201306
201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