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366.2020.12.012
浅析美国《阿尔忒弥斯协定》中的 "安全区"
1 美国提出划分"安全区"的法律政策依据
回溯美国推进太空资源活动相关法律政策建设历程,以及国际范围内相关法律政策,可以找到美国划分"安全区"的法律政策依据.
2015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通过《美国商业太空发射竞争法案》,其第四部分《2015年外空资源探索与利用法》中规定:参与到小行星资源或太空资源的获取活动中的美国公民应该被授予包括占有、拥有、运输、使用和售卖该资源的权利 [1].2017年12月,美国国家太空委员会执行秘书长斯科特·佩斯(Scott Pace)表示,《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以下简称《外空条约》)没有赋予太空"全球公地"的法律地位,美国政府和私人可以谋求天体的主权 [2].2020年4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关于鼓励国际社会支持空间资源回收和利用的行政命令》[3],该总统令规定美国公民有权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从事外层空间资源的商业勘探、回收和利用,并提出外层空间不是全球公域,驳斥《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以下简称《月球协定》)中的相关原则.可以看出,美国通过国内法律政策的层层铺垫,意在降低太空资源获取的门槛,以便扶植商业航天发展,来谋求太空权益.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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