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星移动通信系统需求调研和建设的若干建议
1重大意义和必要性
保护卫星轨道位置和频率资源
《无线电规则》将空间业务资源的申请与应用规定为两种方式,即“先登先占”程序和“资源规划”程序.卫星移动业务常用频段的申请和使用均需履行“先登先占”程序,先申报的卫星网络具有较高的协调地位,可优先使用,后申报的卫星网络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申报的卫星网络有7年的应用时限.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需求调研、卫星网络、申报、程序、无线电规则、资源规划、优先使用、应用、移动业务、业务资源、卫星轨道、频率资源、协调、位置、时限、频段、空间、干扰、地位
TN9;TP3
2012-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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