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298.2017.04.001
在“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中建立企业主导与政府推动的协同机制
“一带一路”倡议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正在向落地生根、深耕细作、持久发展的阶段迈进.“一带一路”区域地缘政治风险复杂多样,特别是来自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安全风险和政策法律风险,给我国开展国际合作带来了严峻挑战.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企业主导与政府推动的协同机制,重点是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引导、推动和支持作用,有效发挥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和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还要根据沿线国家国情、资源潜力、风险类型和权力架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政府与企业协同机制.建议:1)加快制定《对外直接投资法》,并完善法律服务体系;2)建立健全科学的“容错机制”;3)注重对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4)在选择产能和装备合作项目时,注重互联互通和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企业、政府、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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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F42
2017-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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