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298.2011.10.008
合理利用国际公约降低贷款利息支出—以哈萨克斯坦国际项目合作为例
随着中哈两国政治经济合作的日益加深,在哈中资企业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哈国银行的贷款利率较高,为节省利息支出,中资企业经常到国际市场上借贷.银行获得利息收入须缴纳相应的税款,但银行一般都要求借款人承担预提税,并将此作为贷款的一个基本条件.根据哈国税法,境外法人金融企业在哈国获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支付15%的所得税,其他服务费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在适用国际公约之后,利息支出可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为此,借款企业须注意贷款人是否在避税港注册,并避免恶意使用纳税国际公约,另外还要按照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境外纳税人的国民证明材料.
国际公约、双重征税、利息、预提所得税、纳税代理、境外纳税人、国民证明
19
F83;F8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