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894.2019.05.006
中外双边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认定及完善
中外双边税收协定是我国对跨国无形资产交易所得课税的最主要法律依据,然而,其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认定规定所显现的不确定性和笼统性阻碍了协定公平价值的实现和消除双重征税功能的发挥,也对我国涉外无形资产投资走向产生消极影响.鉴于产生特许权使用费的跨国无形资产交易模式及其特征各异,需要从典型交易模式这一微观视角出发对特许权使用费认定问题进行观察,也需要遵循“交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探寻特许权使用费认定的路径,通过梳理交易中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4项权能之间的关系来思考和完善建议.
中外双边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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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YJC820052
201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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