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第20条的适用要件——以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措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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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894.2016.01.006

TRIPS协议第20条的适用要件——以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措施为例

引用
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措施限制了烟草产品商标所有权人行使商标的权利,致使部分WTO成员质疑该措施违反了TRIPS协议相关条款,尤其是TRIPS协议第20条.TRIPS协议第20条能够产生限制商标所有权人权利的效果,规定了在贸易过程中使用、存在特殊要求和特殊要求不得产生无理妨碍等3个适用要件.虽然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措施已对贸易过程中的烟草产品商标使用产生了特殊要求并且构成妨碍,但没有形成无理妨碍.因此,TRIPS协议第20条可以适用于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措施.

TRIPS协议第20条、商标、平装措施、特殊要求、无理妨碍

D996.1(国际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TRIPS;30920140132013

2016-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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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894

31-1049/F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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