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894.2011.04.008
审视INCOTERMS(R)2010在我国法的地位与适用——以国际商会对INCOTERMS的著作权和商标权为视角
基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应该保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著作权和商标权.受到《著作权法》和《商标权法》保护的INCOTERMS在性质上应当作为我国法上的交易习惯而非国际惯例.对于INCOTERMS(R) 2010的适用,应当采取将其作为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的态度.不能基于《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INCOTERMS(R) 2010,而应依照《合同法》关于交易习惯的相关规定适用INCOTERMS(R) 2010.
INCOTERMS(R)、国际惯例、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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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J51204
2012-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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