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894.2007.02.008
WTO保障措施规则与美国对华特保措施规则比较
美国依据其修改了的1974年贸易法,已经对中国进口产品采取了6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由于421条款的立法依据、目的、实施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步骤与WTO框架下保障措施规则均有很大不同.本文对WTO框架下保障措施规则和美国对中国采取的特别保障措施规则进行了比较,笔者认为421条款的产生,经济原因是主要原因,但同时还是政治较量的产物,政治因素是实质原因.就美国421条款本身来说,它给予了美国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也造成了其适用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同时,美国对中国随意的发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也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当然,结合具体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调查过程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成员意见不总是一致的,这对于积极应诉还是具有实际意义的,需要认真关注.
保障措施规则、421条款、非歧视性
F742(国际贸易)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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