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基本案情申请人某A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珠海市B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3年2月至6月之间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备忘录>及补充协议,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了压缩机系列产品15万台,货款共6000万元,结算方式:先付款后发货,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被申请人、制冷设备、系列产品、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补充协议、珠海市、压缩机、备忘录、签订、货款、付款、发货、定向、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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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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