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何以失去信任
@@ 信任是开展信托业务的前提,没有信任就无所谓信托行为.我国信托法将信托界定为"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充分揭示了"委托人其于对受托人的信任"的行为前提.
信托公司
F832.49;F276.6;D922.282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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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
F832.49;F276.6;D922.282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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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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