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贸易创造还是贸易替代——兼论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背景下对深化升级广东自贸区建设的实证启示
从2004年实施的CEPA①到2015年挂牌的广东自贸区,再到当前广东自贸区建设的深化,乃至未来潜在的进一步升级可能(广东自由贸易港)的探索建设,均旨在通过粤港②两地间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广东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全面开放新格局.由此,本文采用2001-2006年的中国海关数据库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匹配的企业—产品层面的大样本微观数据集,首先,从经典投资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替代效应出发,揭示CEPA政策影响下投资的贸易效应作用路径;其次,构建潜在结构变动模型,深入探究CEPA政策实施后粤港间贸易投资的内在互动反馈机制.研究结果发现:总体上,不仅香港对粤直接投资对港对粤自产产品的出口存在显著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且CEPA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效应;在更为细化的轻纺制造业、资源加工业以及机械电子业三个子产业水平上,这一效应则存在显著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还探讨了CEPA的上述效应对广东自贸区深化升级建设的启示.
CEPA、广东自贸区、贸易创造效应、贸易替代效应
F742;F124.3;F27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2018-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