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对中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的挑战及中国法律调整——以国际竞争中立立法借鉴为视角
国有企业因其特殊的所有权关系,在市场中往往享有各种竞争优势.为此,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竞争中立规则,限制政府赋予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确保公私企业公平竞争.刚刚达成的TPP协议,更是将竞争中立规则提升为国际贸易及投资新准则,强调政府在经济中的中立地位.这些立法和国际规则,对我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造成很大阻碍.为了适应新的国际竞争环境,我国应借鉴国际竞争中立规则和TPP国有企业条款,确定竞争性(或商业化)国有企业的范围,使之遵守同私有企业一样的市场竞争规则,政府应确保其在经济监管中保持中立,提升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TPP协议、国有企业、竞争中立、监管中立、透明度
D922.29;F276.1;F8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程"校内启动建设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企业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项目
2016-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