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仲裁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争议的可行性分析——以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共和国案为例
作为第一起中国承包商因在海外承包项目向ICSID提起的国际投资仲裁,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共和国案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提交ICSID仲裁需满足有关争议是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都是公约缔约国以及争议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ICSID管辖三个条件.本文就该案是否可以提交IC-SID仲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还分析了本案申请ICSID仲裁的理由.认为能否取得管辖权是本案能否付诉诸ICSID仲裁解决的关键.如果未来本案能进入实体审理,北京城建集团可以依据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征收条款据理力争,要求“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
对外承包工程、ICSID仲裁、北京城建集团、也门共和国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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