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后危机时代中国贸易自由化立法
如何进行政策及法律制度创新,促进"双向调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后危机时代中国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强国进程的重大课题.但是,由于"制度建构主义"立法范式存在三大瑕疵,以现行<对外贸易法>为主体框架的贸易自由化立法在实践中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因此,允许私人渐进参与贸易自由化立法和重构贸易自由化立法的政策框架并加强政策协调应当成为立法范式改革的两大方向,而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协调的、科学的贸易调整政策并将其法律化应当成为当下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最为重要和紧迫的工作.重构中国特色贸易救济法律体系、构建中国专向性补贴管理制度及建立中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不仅可以弥补现行贸易自由化立法中的不足,而且可以为中国贸易自由化的强国进程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贸易自由化、立法范式、贸易调整政策、立法构想
F741.2(国际贸易)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1-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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