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国税收优惠措施案的启示
2007年2月,墨西哥在WTO框架内就中国退还、减轻或免除税收及其它应付款项一案提出磋商,指控中国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等多项WTO协议.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中国政府的部分税收及其它优惠措施的确构成了"禁止性补贴"和"当地含量"投资措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使中国政府的部分税收优惠措施由"可诉补贴"转为"不可诉补贴".中国政府应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其它税收优惠办法的制定,加快税收、投资等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
补贴、投资措施、争端解决、中国、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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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D92
作者是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2007-2008年度访问学者.本文的写作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西部项目的资助
2008-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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