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中"弃权"与"失权"的分析——兼论国际贸易中海上保险的"弃权"与"失权"
"弃权"与"失权"是保险中最基本的法律范畴,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海商法》对其规定很少,在理论上,没有按诚实信用原则建立起完备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弃权"与"失权"制度;在实务中,尤其是在海上保险和人寿保险中,在履行保险合同的各个环节上却经常出现形形色色的"弃权"与"失权"的情形,迫切需要理论或者法律的支持.本文通过研究"弃权"与"失权"在英美和其他保险业发达国家的运用,反思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的现状,以期为其完善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弃权、失权、保险、海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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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7-1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