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世贸组织协定"的不可适用性--兼评"并入说"理论
对于"非世贸组织协定"是否可以像"世贸组织涵盖协定"一样作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法律,"并入说"学者持肯定的态度.然而,无论是<争端解决机制谅解>还是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实践,"并入说"的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并入说"理论的不足在于其混淆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与国际法院的法律属性.世贸组织法很大程度上属于自足性的法律体系.
非世贸组织协定、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法律适用
F7(贸易经济)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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