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规则与中国的对策
世贸组织允许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而存在,而最近几十年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充分证明了其对促进区内成员方的共同繁荣和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目标的积极作用.文章分析了世贸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的具体内容,探讨了建立大陆——香港自由贸易区的法律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创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
世贸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对策
F7(贸易经济)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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