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外商投资协议的效力扩张辨析
在中国持续建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瑕疵外商投资协议的效力扩张成为必然趋向.文章梳理出违背"中国籍自然人禁止条款"、程序性要件和负面清单三类瑕疵外商投资协议,逐项研究其效力扩张问题.在违背"中国籍自然人禁止条款"的情形下,"无效阻断论"和"新法介入论"显著扩大外商投资协议的效力;在违背程序性要件的情形下,中国业已实现外商投资协议的效力与程序彻底脱钩;在违背负面清单的情形下,"投资协议独立论"和"嗣后追认论"是外商投资协议效力扩张的例证,而"投资协议无效论"则限制效力的无限扩张.因此,中国应当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协议效力的法律规则,解决"同案异判"问题.
外商投资协议;营商环境;无效阻断论;新法介入论;嗣后追认论
本文是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自贸区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山东自贸区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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