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投资协定中"投资"定义的空缺与应对
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顺利完成标志着中欧开启投资规则新阶段,其中"投资"的界定成为协定的重要基础."投资"在欧盟既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以及国际投资法律与实践中的定义基本上遵循了以资产为基础的列举模式.尽管当前中欧投资协定并未对"投资"进行明确界定,但协定所涉及的投资范围事实上也间接扩大了可能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在投资开放背景下,本文主张坚持以资产为基础界定标准并加以限制,适时推进我国投资协定范本并进行国别研究,将公共卫生相关的投资管制作为投资开放的重要例外,积极参与并推动多边投资机制改革.
中欧投资协定、投资、空缺
D996;F114.46;F832.6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20ZX056
2021-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