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下RCEP原产地规则利用研究
RCEP签署对我国提升自由贸易区质量、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构建稳定畅通的国际大循环均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剖析了RCEP原产地规则使用方法,基于RCEP和我国现有双边FTA原产地规则的对比,总结企业利用RCEP原产地规则的优势.研究结果表明,尽管RCEP部分商品的关税优惠幅度和降税覆盖范围小于我国现有双边FTA,但RCEP采用区域部分累积规则扩大了中间品采购地域范围,并且特定商品规则的限制性更小、灵活性更强,有利于企业在东亚进行更加合理的产业链布局.为此,在RCEP推进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须着力降低原产地证书申请成本,加强原产地规则优惠政策宣传与培训,注重企业原产地规则利用能力建设,协助企业提高RCEP的协定利用率.
原产地规则、关税减让、优惠利用率
本文是国家社科重大课题"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与治理规则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企业异质性、固定成本约束与优惠自贸协定利用:基于FTA利用率的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基于文本数据挖掘的国际经贸治理规则研究"
2021-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6-7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