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到多边:欧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中国选择
近年来,世界各国间投资交往日益密切,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案件审理备受国际社会诟病,改革投资仲裁机制已成为国际共识.本文对欧盟从投资仲裁模式的实施到投资法庭体系的提出与落实,再到多边投资法院设想的改革路径进行了系统性梳理,通过对三种机制的比较分析,介绍了不同改革措施下的制度结构与发展前景.目前,不同改革派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立场不尽相同,我国对于改革模式的选择正是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关键.本文以"欧盟模式"为视角,明确了中国态度并提出符合中国优势和立场的方案,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国家权益,促进国际投资发展.
欧盟、ISDS机制、投资仲裁、双边投资法庭、多边投资法院
本文系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中欧双边投资博弈模型及关系转变;基于欧盟新规制的研究";对策研究"
202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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