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技术转让限制案中的违反国民待遇申诉
在美国诉中国技术转让限制案中,美国认为中国的多项措施违反《TRIPS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DSB既有案件对国民待遇认定中法律上的歧视和事实上的歧视已经确立了明确的判断标准,中国在应诉中宜根据各项涉诉措施的不同情况分别主张不构成法律上的歧视或在事实上没有对第三方WTO成员的国民施加附加障碍、剥夺其有效的机会平等权利.此外,尽管适用面狭窄,中国仍可以援引《TRIPS协定》第73条安全例外使与国防安全、核能有关的技术转让合同管理措施获得正当性等.中国未来宜适时修改涉诉条款,协调《合同法》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之间的适用关系,逐步消除涉外与非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管理上的差别待遇.
中国技术转让限制案、TRIPS协定、国民待遇、不低于待遇、安全例外
201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