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RTA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诉性
区域贸易协定(RTA)是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就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包括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协定等多种形式.在国际经济法意义上,RTA属于国际条约,对于缔约国具有法律拘束力.RTA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关系问题由来已久,因为RTA的缔约国极有可能也是WTO的成员.近年来,全球范围内RTA数量激增,根据WTO官网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年底,向WTO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CRTA)呈报的RTA共有659个,其中已生效的445个.缔结RTA是主权实体的当然权利,但WTO成员方在缔结RTA时却可能违反其在WTO框架协议下的某项义务,由此便产生了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是否有权审查RTA与WTO规则相符性的问题,即RTA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诉性问题.
2018-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