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人世议定书》第15条的法律解读、实践分析与对策建议
按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2016年12月11日应该是履行《议定书》第15(d)项第二项有关终止第15(a) (ii)目的到期日,该条款的终止意义重大,中国生产者将不必在未来的国际反倾销调查中举证证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从而不再对中国适用“替代国”做法以确定产品比价,这将直接减少进口国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成功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在世界经济舞台的地位.然而,继美国和欧盟之后,日本也于近日正式宣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众所周知,能否获得国际认可的市场经济地位关乎是否有权在国际反倾销调查中以本国而非替代国的市场成本/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因此这也意味着中国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依然要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做法”,使得原本对此抱有很高期望值的国人大呼失望.向来强调“契约神圣”的发达国家在对待这件事的态度上并未履行协定书规定的那样“无论如何”,而是纷纷表达了谨慎的“担忧”和独立的“解读”.
对策建议、分析与对策、法律解读、中国人、实践分析、议定书
D9;R197.32;F323.8
2017-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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