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液晶面板案看价格垄断协议的反垄断规制——国际执法实践比较与经验借鉴
2013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高达3.53亿元.截至目前,六家涉案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的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提出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公共政策问题研究"09SFB5022
201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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