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反击欧美运用非市场经济方法歧视中国出口货物研究
一、引言
歧视我国出口货物的非市场经济方法,原指我国某些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美欧)在反倾销调查中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适用替代国方法(surrogate country approach)或生产要素方法(factors of production approach)之类非常规方法来确定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现指其他WTO成员(包括欧盟和美国)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以下简称《人世议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授权在反倾销调查中对我国出口货物继续适用(15年内)上述非常规方法外,还可在反补贴调查中对我国出口货物采用非常规方法来确定补贴幅度和反补贴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01年重大项目"WTO协定在我国实施中的重大法律问题"01JAZJD820003结项成果之一
2013-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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