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标准及其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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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标准及其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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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目前为止尽管2/3以上的国家已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在2010年5月24日举行的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双方仍未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达成共识,5月27日欧洲议会主席布泽克表示欧盟仍未考虑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法律标准、评判、中美、欧洲议会、战略、问题、欧盟、国家、对话

F7(贸易经济)

201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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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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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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