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政府通过提供货物进行补贴的比较基准--兼评加拿大诉美国第四软木案
@@ 政府向特定产业或地区提供补贴的一个常用方式就是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提供货物.在认定政府收取的对价是否低于市场价格时就存在比较基准问题.提供国的市场价格是否是唯一的比较基准?当提供国不存在相关的市场价格时或者提供国的市场价格因为政府干预受到扭曲时如何处理?这正是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
政府干预、货物、补贴、比较基准、加拿大、美国、市场价格、基准问题、对价、地区、处理、产业
D9(法律)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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