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999.2001.10.008
竞争政策优先--欧共体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
@@ 根据《阿姆斯特丹条约》签署后全面修订的欧共体条约第2条,共同体任务是通过建立共同市场和经济与货币联盟以及通过实施一系列共同政策和措施,推动共同体内经济生活的协调和平衡发展,实现持续、稳定和有利于环境的增长,提高经济效益和就业率,发展社会保障,改善生活质量,推动成员国间的经济与社会融合.为实现这些任务,条约第3条提出欧共体活动的21项任务和措施,其中包括取消成员国间的关税、配额限制以及其他贸易障碍,制定共同的贸易政策、农业政策和交通政策,建立保护共同体市场的竞争不受歪曲的制度,协调就业政策,统一社会政策,实行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共同体产业的竞争力,推动研究和技术的发展等.上述任务或者措施可以看出,欧共体的竞争政策只是实现共同体一系列目标的一个措施.除了这个政策,共同体还有着其他方面政策,这从而就产生了欧共体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关系问题,特别是与欧共体产业政策的关系.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竞争政策是从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出发,禁止企业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控制企业合并,不允许垄断企业或者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优势.产业政策则是指国家对具体产业实施的政策,目的是加强产业的竞争力.然而,任何产业政策都会导致对市场现存结构的改变,影响市场竞争.特别是欧共体条约对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同时在第3条作出规定,使两者不可避免发生冲突.随着欧洲共同体发展成一个经济联盟,欧洲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明显.
竞争政策、欧共体条约、产业政策、共同体、市场支配地位、企业、政策和措施、经济与货币联盟、竞争力、环境保护政策、改善生活质量、成员国、经济与社会、阿姆斯特丹、协调、限制竞争、现存结构、市场优势、市场竞争、市场结构
F11;F27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