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49/j.cnki.cn11-3959/d.2019.05.005
欧洲人权法院实践与人权保护的相对性
作为运行较为成功的区域性人权司法机构,欧洲人权法院的司法实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今人权保护的特点.欧洲人权法院与一些成员国的关系表明了人权保护相对性的现实需求,欧洲人权法院对边际裁量原则、比例原则的适用则表明了人权保护相对性的现实存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由于各个国家对人权概念的理解、合理限制人权的认识、人权冲突的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很难也不宜形成共识,所以,人权的实质性保护会因时间、地点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与其不断调整人权普遍性的含义,还不如直接承认人权保护相对性论述的合理性.这意味着,承认人权保护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但是各个国家应当能够自主决定人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限制人权的程度、个人人权与集体利益、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处理人权冲突的方式以及发展人权的节奏.与着重研究发展中国家实践的文章不同,本文针对人权保护相对性的论述提供了崭新的论据和视角.
欧洲人权法院、边际裁量原则、比例原则、人权保护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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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国际政治矛盾与斗争)
中欧关系研究“指南针计划”2017年度委托研究课题“欧洲区域性法院的运作特点分析”BCKT201701
201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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