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外开放银行业的经验
在加入WTO之后,中国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有序地对外开放金融领域.在没有完成国有银行自身改造,民营银行没有充分发展之前,允许外国银行在境内建立子公司,但不允许直接建立分行.等到本国银行培养起较强的竞争力之后再相应放宽外国银行准入标准.由于外国银行子公司要比外国银行分行缺乏弹性,比较容易监管,外国银行子公司的竞争压力要比直接开设外国银行分行小得多,对本地金融体系安全得多.即使允许外国银行分行进入,也应该像加拿大一样严格限制它们在个人金融服务领域的业务,让它们成为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专业银行.
对外开放银行业、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子公司、广泛持有制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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