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后国际碳市场自愿减排标准的适用与规范完善
全球气候治理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后疫情时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双边、多边和区域性的碳市场合作,成为《巴黎协定》市场机制下各缔约方国家实现"绿色经济复苏"的最优选择.国际碳市场标准是形塑市场机制的基础,为打破《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机制与市场机制分而治之的困境,应当完善国际转让碳补偿单位认定的计量、核算和报告规则,对市场标准作为气候诉讼裁判依据的效力予以证成.同时,重塑《巴黎协定》后全球碳定价权分配格局,立足于缔约方国家平等对话的现实需求.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供应国,应当促导市场标准法制化的良性传导效应,为中国在《巴黎协定》市场机制不断变革中建立"合作共赢和良法善治"的制度性话语权奠定基础.
巴黎协定、碳中和、气候治理、绿色经济复苏、排放贸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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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国际法)
南京农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SKYC2021012
2021-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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