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入世议定书》非市场经济方法条款到期的效力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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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入世议定书》非市场经济方法条款到期的效力及应对

引用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d)段的第二句话,规定反倾销非市场经济方法的第15(a)(ii)段在2016年12月11日到期.运用WTO争端解决机构常用的解释方法分析可知,该条款的到期同时导致非市场经济方法的终止,非市场经济方法不可能基于《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其他条款继续被使用.美国倾向采用的“举证责任转移说”不符合条约解释的规则,欧盟尚未通过的修改反倾销法的提案也违反GATT和《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以及上诉机构在阿根廷诉欧盟生物柴油案中的裁决.

中国入世议定书、非市场经济方法、到期条款、反倾销、WTO

33

D996.1(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武汉大学青年学术团队资助项目

2017-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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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0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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