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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中跨境金融投资的“境内”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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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协定通常仅适用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故“境内”范围是国际投资仲裁庭认定具体的投资行为及投资者是否受该协定保护的关键.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兴起使跨境金融投资趋于虚拟化、分散化、便利化,为准确界定投资是否位于境内带来挑战.文章以国际投资仲裁庭近年相关案例为基础,总结跨境金融投资中界定“境内”的解释路径,分析其中反映出的仲裁庭约束管辖权,平衡东道国主权权力和投资者私人利益的趋势.为有效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保护投资企业海外资产,建议我国政府完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中的“境内”定义,我国企业应准确把握国际投资规则,谨慎对待与投资东道国协议中的约定.

境内、跨境金融投资、国际投资仲裁、双边投资协定

33

D996(国际法)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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