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直接投资法律体系的重构——监管逻辑、历史演进与政策挑战
中国既有直接投资法律体系采取国内-国际两层、外资立法和对外投资立法两分、直接投资立法(主要是外资立法)与国内一般立法并行的立法模式.双重角色国家和倡导特色经济外交的“新常态”放大了中国既有直接投资法律体系的劣势,并决定了中国在新时期内必须平衡对外投资利益保护与规制在华外资、双边投资协定与自由贸易协定、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的关系:通过国际投资协定保护投资;通过国内立法促进投资;国内与国际立法相结合规制投资;引导国内与国际投资法治的良性互动,并协调直接投资立法和中国投资法律外交战略.
外资法、对外直接投资、国际投资、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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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52.4(各国对外贸易)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3-114